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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上半年2022~2025级学生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6 来源: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增强本科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立信会计金融教〔2023〕12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2022级至2025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本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对象为学校2022级、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认定成果范围为入学后获得的符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的各类成果。 二、认定要求和流程 1.申请人在认定学分前须认真阅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2.申请人学生获得成果应及时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证明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同时登录“学校官网→数字校园→学工系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2020)”进行线上申请。 3.二级学院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进行学分申请信息核实认定,在“学工系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New”栏目完成线上审核,做好相关材料存档。 4.二级学院填写《2025下半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成果信息汇总表——XX学院》(附件3),盖章电子版发送至lixinchuangye@163.com。 三、时间安排 本学期学分认定涉及到2022级毕业生,审核时间延长至5月7日,各二级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核实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在同一年同一项目取得的成果,取其获得的最高学分认定一次,不能重复认定。 2.《创新创业实践》作为一门完整的课程,须一次完成2学分认定,可合并两项成果所获得学分进行认定,但不可分为两次各认定1学分。 3.每项成果所获得学分只能认定或转换一次,不可拆分。 4.学生将所获得学分转换到自由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或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时,每一类选修课只能转换认定一次学分。 5.学生可以将多项成果所获得学分合并转换到自由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或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须描述清楚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 6.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参照《2024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附件4)进行认定。 7.本次认定按最新修订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立信会计金融教〔2023〕12号)文件要求实施。 8.在认定过程中遇到例如材料问题、成果是否可以认定、竞赛认定的级别、表格如何填写等相关问题,可咨询所在学院负责审核的老师。系统问题可咨询谭老师(邮箱:cxcyxy108@126.com)。 9.涉及到学生毕业审核,请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
教务处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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