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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下半年2022~2024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3 来源: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点击率: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增强本科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立信会计金融教〔2023〕12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2022级至2024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本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对象为学校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认定成果范围为入学后获得的符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的各类成果。 二、认定要求和流程 1.申请人在认定学分前须认真阅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2.申请人学生获得成果应及时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同时登录“学校官网→数字校园→学工系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2020)”进行线上申请。 3.二级学院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进行学分申请信息核实认定,在“学工系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New”栏目完成线上学院初审及学院审核,做好相关材料存档。 4.二级学院填写《2025下半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成果信息汇总表——XX学院》(附件3)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分管领导、联络人及初审人员信息汇总表——XXX学院》(附件4),电子版及盖章电子版发送至lixinchuangye@163.com。 三、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核实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在同一年同一项目取得的成果,取其获得的最高学分认定一次,不能重复认定。 2.《创新创业实践》作为一门完整的课程,须一次完成2学分认定,可合并两项成果所获得学分进行认定,但不可分为两次各认定1学分。 3.每项成果所获得学分只能认定或转换一次,不可拆分。 4.学生将所获得学分转换到自由通识选修课、长学段—专业选修课或长学段—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时,每一类选修课只能转换认定一次学分。 5.学生可以将多项成果所获得学分合并转换到自由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或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须描述清楚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 6.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参照《2024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附件5)进行认定。 7.本次认定按最新修订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立信会计金融教〔2023〕12号)文件要求实施。 8.在认定过程中遇到例如材料问题、成果是否可以认定、竞赛认定的级别、表格如何填写等,可咨询所在学院负责审核的老师;系统问题可咨询教务处谭老师(邮箱:cxcyxy108@126.com)。 9.请各位同学仔细确认所需学分,一经认定不得修改。
3.2025下半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成果信息汇表——XX学院 4.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分管领导、联络人及初审人员信息汇总表——XXX学院
教务处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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