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总务处餐饮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0-28 16:13:22 来源: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索 引 号:G02302150200-2021-013   文   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1-10-28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总务处   发布机构: 总务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总务处

餐饮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堂餐饮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为广大师生提供更为优质的餐饮服务,在遵守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总务处膳食管理科在不断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为各经营单位建立综合考评档案,以月份为时间单位,分类别检查、记录经营单位的经营服务状况,检查结果将进行量化评分并作为服务合同续签参考指标之一。

第二条 总务处膳食管理科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考评(A部分),根据最终考评分数,对相关经营单位做出提醒、警告、终止协议等处理。

第三条 总务处膳食管理科委托工会、团委等相关部门,召集师生同步对食堂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评分及满意度评价(B部分),相关结果纳入综合考评档案。

第四条 总务处膳食管理科评分(A部分,100分)

(一)人员管理情况(10分)。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从业合格证,每一次扣2分;未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档案,未持有效健康证及上岗证上岗,每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实名晨检制度,每一次扣1分。

(二)日常卫生情况(20分)。总务处膳食管理科按照《食堂“六T”实务现场管理检查评分表(2021年)》,以现场检查为依据,汇总得出考核周期内经营单位检查平均分95分以上该项10分,85分以上6分;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食堂卫生安全评比方案》要求,在日常卫生检查过程中同一问题出现两次以上,校方予以书面整改通知,每发生一次扣2分。

(三)集中采购执行情况(10分)。根据学校仓库每月提供的集中采供数据计分,每月原材料总采购额与营业额占比报表,占比低于55%,每一次扣1分;同时,根据每月高校后勤配货管理中心采购额与总采购额占比报表,占比低于85%,每一次扣1分;若在日常违反报货采购规定,私自进货等问题,每一次扣5分。

(四)保供稳价执行情况(10分)。各食堂经营单位须严格执行与校方签订的食堂经营服务合同所规定的膳食供应条款,价格分高、中、低三个档次的菜品须按3:5:2比例进行供应,其中每餐经济菜(1-1.5元∕份)须占总供应量的5%以上、净荤菜供应量不得少于菜总供应量的三分之一,串荤菜主配料之比不低于4:6,保质保量,违反一次扣1分;供餐过程中违规私收菜金、供应不足量、未按明码标价供餐及经营未经审批的菜肴,每一次扣1分 。

(五)安全生产情况(20分)。各食堂经营单位留样菜、隔夜隔顿菜未按要求进行记录及处理,发现过期食品,每一次扣10分;员工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保卫处约谈或收到整改通知单,每一次酌情扣2-10分;后厨失火启用灭火器,每一次扣5分;出动消防车扣20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照要求停放,堵塞食堂内外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每一次扣1分;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水管,每一次扣2分;发生食物中毒,每一次扣20分。

(六)设备使用情况(10分)。各食堂经营单位员工丢失或人为损坏食堂内设施设备,每一次扣2-5分,并将人员处理结果报备至校方;发现食堂内设施设备损坏且未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每一次扣2分;未经审核私自加装设施设备,每一次扣2分。

(七)专项检查情况(10分)。各食堂经营单位接受市教委、市场监管局等上级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或需要整改,每一项扣2分;被上级部门约谈,情节严重每一次扣5分。

(八)其他经营情况(10分)。未按学校相关要求做好节电节水工作,每一次扣2分;未按学校要求做好相应供餐工作,每一次扣2分;未按《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做好垃圾分类及清运工作,每一次扣1分。

第五条 师生组织评分(B部分,100分)

(一)满意度问卷调查综合评分(40分)。根据每半年一次向师生发放的调查问卷结果进行评分:满意度达到90分,该项满分;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为35分;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为30分。

(二)师生座谈见面会问题解答及反馈情况(30分)。根据召开食堂见面会上学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解决和反馈情况评分,有一次答应未予解决的扣2分。

(三)投诉处理情况评分(30分)。总务处膳食管理科根据多投诉渠道受理学生日常投诉情况计分,各食堂经营单位每接受一次学生有效投诉酌情扣1-5分(投诉情况需有食堂经理签字认可)。

第六条 最终考评分数计算办法

(一)按照各计分项统计每学期的得分情况,汇总出AB二部分的总分值。

(二)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出最终考评分数(C):

CA70% +B30

第七条 各食堂经营单位考核结果的等次划分为三个考核等级:总分85分以上为良好,60-85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总务处膳食管理科根据经营单位考核结果分别予以奖励或处罚。具体奖惩措施如下:学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校方启动退出机制解除服务合同;学年考核等次为合格者,经营单位须严格按照校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到位并出具服务整改承诺书后,双方再续签合同;学年考核等次为良好者,直接续签合同。

第八条 各经营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因过错造成治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重大事故或遭受重大舆情或投诉的,校方有权利视情形严重性扣除保证金以补偿给学校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该单位另行补偿。情节严重者,将直接终止服务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若考核周期内出现其他问题,参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合同》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由总务处膳食管理科负责解释,自202191日起施行。

总务处

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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