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16 10:28:13 来源: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索 引 号:G02302010406-2021-040   文   号:立信会计金融总务【2021】2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1-12-16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校长办公室   发布机构: 校长办公室


(经2021年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设立依据)

为切实落实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学生食堂在成本快速、大幅上涨时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减轻学生生活压力,现参照《上海市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加强平抑基金管理。

第二条 (设立目的)

平抑基金专项用于在成本快速、大幅上涨时,对高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确保学生食堂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减轻高校学生基本生活压力。

第三条 (设立标准及资金来源)

平抑基金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一次性临时食堂成本补贴。每年按不低于学校上一年度的学费总收入的2%比例标准设立。对于当年未使用完的平抑基金余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平抑基金专项账户设立于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标准设立每年的平抑基金。

第四条 (使用范围)

平抑基金用于对直接为学校学生提供基本伙食保障的学生食堂(含清真餐厅)。

(一)享受学校平抑基金补贴的社会餐饮服务企业必须接受学校的统一监管和指导,严控食品价格,降低学生生活成本。

(二)平抑基金为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六条满足启用条件下的食堂补贴政策。

(三)享受学校平抑基金补贴的学生基本伙食食堂价格须相对稳定,确保菜品高、中、低价格合理,满足各层面学生需要。

第五条 (管理机构)

成立学校食堂平抑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管理机构,负责平抑基金的使用和监管。

组长:分管总务副校长

成员:由负责学校后勤保障、负责学校学生管理、负责学校财务管理、负责学校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上述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

第六条 (启用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启动平抑基金:

(一)以物价成本涨幅为依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或者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

(二)为调控学生伙食价格、确保学生食堂平稳运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启用。

第七条 (启用程序)

负责学校后勤保障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CPI信息,或为更好地调控学生伙食价格,确保学生食堂平稳运行,认为有必要启用平抑基金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使用申请和资金分配方案,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启动使用。

第八条 (发放依据)

负责学校后勤保障的职能部门将依据各学生食堂营业额、原材料采购量、毛利率、日常监管等因素综合考量发放。

第九条 (管理和监督)

(一)平抑基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须做到公开透明,独立核算、保证专款专用。

(二)平抑基金的使用过程自觉接受负责学校监察审计的职能部门的监督,保证平抑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负责学校后勤保障的职能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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