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6 09:19:11 来源: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索 引 号:G02302010405-2020-014   文   号:立信会计金融学〔2020〕8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7-16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校长办公室   发布机构: 校长办公室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以下简称“预科生”)学习积极性,引导预科生在结业时理性选择本科专业,确保转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教民〔201011号)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预科生专业分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通过新生入学教育、课堂教学、导师指导、专业介绍、分流政策宣讲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等,引导预科生结合个人实际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第三条预科生本科专业分流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科生个性发展需求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预科生自主选择、学校引导和调控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预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严格按照学校阳光招生的相关工作要求,对招生计划制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程序和分流结果等实行全程公开。

第四条学校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求,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在每年五月中旬期间编制并公布少数民族预科转入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五条学生填报少数民族预科转本科专业志愿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六月上旬进行,整个录取工作在六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专业分流的具体要求:

(一)预科生必须达到结业要求。预科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好,身体健康,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结业之后,才能转入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二)预科生必须据实填报专业志愿。在专业分流之前,每位学生可根据公布专业及本人意愿选择填报六个专业志愿;

(三)专业分流录取规则:教务处根据预科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情况出具学习成绩证明,人文艺术学院根据预科生在校期间表现出具综合表现成绩证明,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根据教务处和培养学院所提供的预科生学习成绩(80%)和综合表现(20%)计算出每名预科生的最终综合成绩与位次排名,并结合学生综合成绩与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平行志愿和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分流结果。对于因综合成绩排名或其它原因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则在下达的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最后确定其分流专业;

第七条未达到结业要求的预科生,不予分流到本科专业学习。但经本人和家长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给予一次重读机会。

第八条专业分流程序安排:

(一)预科生根据预科阶段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兴趣爱好等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学校公布的当年度预科转入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填报相应专业志愿。

(二)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根据学生预科阶段综合成绩与位次排名、专业志愿填报情况进行专业录取,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与监察处备案后向考生予以及时公布和公示。

(三)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发放少数民族预科转本科录取通知书;学生结业证书由教务处制作,人文艺术学院负责发放;学生凭结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和人文艺术学院组成的预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具体分流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立信会计金融教〔20182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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