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定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为切实履行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充分发挥馆藏文献资源的作用,保护读者合法、公平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培养以“信”为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现制定读者入馆须知与相应管理规定如下(开放时间、复印/打印服务信息等见各校区馆内公告)。
一、读者入馆须知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广大师生获取信息和知识的公共场所。为给读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研究环境,培育良好的校园文化,特制订文明读者公约如下,请广大读者共同自觉遵守。
(一)凭证入馆。本校教职员工、学生读者凭本人校园卡由匣机通道入馆。校外人员须经本馆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凭本人证件登记入馆。
(二)保持安静。馆内禁止大声喧哗、朗读、接打电话,不得在馆内闲聊、追逐、嬉闹。
(三)保持清洁。维护馆内公共卫生,不得携带食品、有色含糖饮料进入阅览区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的物品入馆;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四)爱护公物。爱护公共设施,禁止随意搬动电脑、阅览桌椅及馆内其它物品;禁止随意涂抹、刻画、拆卸各种设施、设备;爱护文献资源,严禁涂写、撕毁、污损等,禁止私藏、偷盗图书。
(五)方便他人。书、报、刊等文献资源使用以后,及时按序放还原处;按时归还外借书刊、讨论室等资源和服务,不超期占用;禁止抢占座位。
(六)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携带未经办理借书手续的文献出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合理检查。
(七)文明礼貌。衣装整齐、言谈文明、举止大方,不做有碍观瞻之举。
(八)相互尊重。尊重馆内其他读者的权益,尊重图书馆馆员、勤工助学同学、志愿者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一)本校在籍师生的校园卡即为本人借书证。教职工凭工作证或人事处的相关证明,向本馆申请开通校园卡借书功能,学生凭教务处新生名单统一办理。
(二)读者凭校园卡借阅文献资源,如发现有证件转借、涂改等情况,本馆将不予接待,并视情节暂停双方校园卡借书权利1-3个月。
(三)校园卡如有遗失,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图书馆申请暂停借书权限,读者也可通过图书馆网站自助办理。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由证件所有人负责归还。校园卡补办后,凭校园卡及身份证(或学生证)有效证件向本馆申请恢复借书权限。
(四)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善本、特藏书、精品书、工具书、年鉴等仅供馆内阅览,一般不借出馆外。
(五)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划、损坏。如发现有污损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印章。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六)图书外借采用全开架、电脑系统借还书(包括续借)方式。
(七)读者所借图书,请按期归还。逾期者,图书馆将按学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诚信分”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扣除“诚信分”。对长期未归还者,通知所在部门协助催讨并予以公布名单。
(八)读者须归还全部借阅图书(或图书赔偿款)、缴清逾期费,方可办理离校或休学手续,图书馆停止其借书权限。
(九)普通图书借书册数及期限:
读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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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借
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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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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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
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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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借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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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借
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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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
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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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图书
保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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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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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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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5册
中文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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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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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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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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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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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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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专科生
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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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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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1册
中文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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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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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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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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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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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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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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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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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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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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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读者
(临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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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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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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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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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浦东校区外文图书仅限室内阅读。
注2:特殊场所、特殊文献类型的图书借阅管理规定依不同校区、场所的具体规定执行。
(十)所借图书虽未到期,但图书馆如遇特殊需要,有权要求读者提前归还。读者接到催书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归还。
三、关于遗失、损坏书刊设备赔偿的管理规定
(一)读者必须爱护所借阅书刊,并妥善保管。
(二)所借书刊如有损坏(包含但不限于污损、剪割、撕毁、拆散、圈点、涂划等情形)或遗失时,以购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赔偿为原则,赔偿的图书必须整洁完好,污损涂抹者不收。报失后允许1个月内购买,不计逾期费。报失前的逾期,按图书借阅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三)损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1.普通单卷本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重要或孤本图书等按原价10倍赔偿,有收藏价值的珍贵图书期刊(1985年以前)按原价的20倍赔偿。
2.期刊按全年订价赔偿。期刊合订本按全年订价的3倍赔偿;期刊合订本另加装订费15.00元。
3.损失多卷中的一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该册价格的5倍赔偿,分卷中的其余部分仍留存图书馆内。
4.遗失或严重损坏保存本、线装书、善本书或工具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
5.港台版图书、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四)读者遗失或严重损坏精装本以平装本赔偿时,应补精、平装本差价。拆散书刊,如未缺页(含插图、附表等),应自己修补完好,否则应付装订费15.00元。
(五)圈点涂划、污损图书者,一般图书每页罚款1元,图表类每页罚款2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价格的10倍罚款。
(六)读者损坏书刊,若以同版书刊赔偿时,被损坏的书刊退给赔偿人;如果赔款,则不退还损坏书刊。
(七)读者遗失或严重损坏图书、按上述规定以同版书或以书价倍数价款赔偿时,还需另付5元/册的文献加工成本费用。
(八)读者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应主动自觉地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逾期不赔偿者,除给予批评外,应通知部门领导,促其赔偿,并停止其借书权直至赔偿时为止。
(九)冒领或用他人遗失的借书证借书时,经发现即没收该借书证,并对冒用者予以批评教育,通知所在部门。
(十)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图书原价的10倍处罚。不足100元,按100元处罚。对偷窃珍贵图书者加重处罚。
对损坏或偷窃图书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图书的权利,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凡遗失图书需要核实价格者,应由流通部、会同采编部予以查实价格。
(十二)损坏设备,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图书馆设备,除经济赔偿外,按规定程序给予相应处分。
四、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多媒体阅览室的安全管理,保障阅览室安全、有效地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特点,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学生凭校园卡入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免费使用,每次限时2小时,超时需再次刷卡使用。
(二)礼貌用语,举止文明,禁止在多媒体阅览室吸烟、喝饮料、进食、高声喧哗、打闹,以免影响他人。
(三)不得利用多媒体阅览室内的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四)不得利用多媒体阅览室内的计算机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观看与学习无关的音频、视频、网络游戏等。
(五)不得利用多媒体阅览室内的计算机网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或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六)上机用户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未经允许,不得对本计算机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七)严格遵守上机操作规范,爱护多媒体阅览室的所有设施,自觉维护设备安全,设施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八)对违反本阅览室管理规定且不听劝阻者,将禁止其上机;情节严重者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五、(浦东校区)阅览室座位管理规定
(一)读者想长时间阅览,但发现所有空闲的座位都放有私人物品:
1.请至柜台向管理员索取占位条,占位条上由管理员写明起始时间和桌位号。
2.将占位条放置于该阅览桌上,即可先行入座,但他人物品请勿擅自处理。
3.如30分钟内原使用人回座,请您让座。
4.如30分钟后无人回座,您应当请管理员将占位条及物品收走。
5.原使用人有异议,请管理员负责处理。
(二)读者有事须暂时离开座位:
1.如读者预计离开时间超过30分钟,请务必将个人物品带走,图书馆没有保管个人物品的责任和义务。
2.如30分钟内回座而发现有占位条或有读者阅读,请把占位条归还管理员,并继续使用该座位。如有异议,管理员负责处理。
3.若回座时已逾时且座位已经被他人占用,请另行找座。
六、(浦东校区)多功能研究室管理规定
(一)本室是供在校教师、学生科创团队从事集体研究活动和培训的场所。
(二)凡来本室从事集体研究的团队须事先预约登记。
(三)使用者请提前3天预约。
(四)请按预约时指定的研究室进行使用。
(五)使用者请勿携带饮料、固体食品进入本室。请保持环境整洁有序。
(六)图书馆内严禁吸烟。
(七)本室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6:00。
预约联系地址:图书馆信息咨询部318、319室;电话:68683093(8070)。
七、(松江校区)讨论室预约管理规定
(一)凡本校教师、研究人员及学生均可向本馆提出申请,于本馆开放时间内进入使用。
(二)申请人请通过图书馆讨论室预约系统提前预约,本馆依申请时间之先后顺序安排分配。
(三)讨论室之使用,以四小时为原则,超过使用期限,本馆有权收回、并分配其他预约人使用。在无他人预约时,使用者需在到期前1小时通过预约系统再次预约。
(四)多媒体讨论室预约生效后,请于预约时间使用预约人校园卡刷卡进入使用,超出预约时间15分钟未到按照违约处理。
(五)普通讨论室预约生效后,请于预约时间到达前至图书馆五楼服务台前凭校园卡借用钥匙,用毕后应马上缴回。超出预约时间15分钟未领取(归还)钥匙者,按照违约处理。钥匙不得自行复制、打造或转借(含交换)他人使用;违者停止其使用权。
(六)因故无法于排定时间内使用讨论室,应事先通知本馆取消借用,违者按违约处理。
(七)违约三次即进入处罚阶段,30天不能预约讨论室。
(八)借用人不得于讨论室内进行与利用本馆馆藏、教学、学术研究或课业讨论无关之活动,不得吸烟、饮食、喧哗或其它不当行为;违者本馆立即停止其使用权,并予以60天不能预约讨论室的处罚。
(九)讨论室使用完毕离开前,借用人应将桌椅排列整齐并收拾干净,熄灯关闭门窗(多媒体讨论室请关闭电脑及触控一体机),违者按违约处理。
(十)严重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停止讨论室使用权外,图书馆还可酌情停止其一定期限的图书借阅权及其他权限。
(十一)私人之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本馆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事宜按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