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8-08 13:57:25 来源: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索 引 号:G02302010402-2017-017   文   号:立信会计金融图〔2016〕1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7-03-07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校长办公室   发布机构: 校长办公室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定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为切实履行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充分发挥馆藏文献资源的作用,保护读者合法、公平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培养以“信”为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现制定读者入馆须知与相应管理规定如下(开放时间、复印/打印服务信息等见各校区馆内公告)。

一、读者入馆须知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广大师生获取信息和知识的公共场所。为给读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研究环境,培育良好的校园文化,特制订文明读者公约如下,请广大读者共同自觉遵守。

(一)凭证入馆。本校教职员工、学生读者凭本人校园卡由匣机通道入馆。校外人员须经本馆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凭本人证件登记入馆。

(二)保持安静。馆内禁止大声喧哗、朗读、接打电话,不得在馆内闲聊、追逐、嬉闹。

(三)保持清洁。维护馆内公共卫生,不得携带食品、有色含糖饮料进入阅览区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的物品入馆;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四)爱护公物。爱护公共设施,禁止随意搬动电脑、阅览桌椅及馆内其它物品;禁止随意涂抹、刻画、拆卸各种设施、设备;爱护文献资源,严禁涂写、撕毁、污损等,禁止私藏、偷盗图书。

(五)方便他人。书、报、刊等文献资源使用以后,及时按序放还原处;按时归还外借书刊、讨论室等资源和服务,不超期占用;禁止抢占座位。

(六)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携带未经办理借书手续的文献出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合理检查。

(七)文明礼貌。衣装整齐、言谈文明、举止大方,不做有碍观瞻之举。

(八)相互尊重。尊重馆内其他读者的权益,尊重图书馆馆员、勤工助学同学、志愿者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一)本校在籍师生的校园卡即为本人借书证。教职工凭工作证或人事处的相关证明,向本馆申请开通校园卡借书功能,学生凭教务处新生名单统一办理。

(二)读者凭校园卡借阅文献资源,如发现有证件转借、涂改等情况,本馆将不予接待,并视情节暂停双方校园卡借书权利1-3个月。

(三)校园卡如有遗失,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图书馆申请暂停借书权限,读者也可通过图书馆网站自助办理。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由证件所有人负责归还。校园卡补办后,凭校园卡及身份证(或学生证)有效证件向本馆申请恢复借书权限。

(四)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善本、特藏书、精品书、工具书、年鉴等仅供馆内阅览,一般不借出馆外。

(五)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划、损坏。如发现有污损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印章。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六)图书外借采用全开架、电脑系统借还书(包括续借)方式。

(七)读者所借图书,请按期归还。逾期者,图书馆将按学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诚信分”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扣除“诚信分”。对长期未归还者,通知所在部门协助催讨并予以公布名单。

(八)读者须归还全部借阅图书(或图书赔偿款)、缴清逾期费,方可办理离校或休学手续,图书馆停止其借书权限。

(九)普通图书借书册数及期限:

读者类型

可借

总量

文献类型

借书

周期

续借

次数

续借

周期

可预

约量

预约图书

保留期

教职员工

研究生

30册

外文5册

中文不限

90天

1次

90天

5册

15天

本科生

专科生

留学生

15册

外文1册

中文不限

60天

1次

30天

5册

7天

本校退休人员

10册

仅中文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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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读者

(临时卡)

3册

仅中文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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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校区外文图书仅限室内阅读。

2:特殊场所、特殊文献类型的图书借阅管理规定依不同校区、场所的具体规定执行。

(十)所借图书虽未到期,但图书馆如遇特殊需要,有权要求读者提前归还。读者接到催书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归还。

三、关于遗失、损坏书刊设备赔偿的管理规定

(一)读者必须爱护所借阅书刊,并妥善保管。

(二)所借书刊如有损坏(包含但不限于污损、剪割、撕毁、拆散、圈点、涂划等情形)或遗失时,以购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赔偿为原则,赔偿的图书必须整洁完好,污损涂抹者不收。报失后允许1个月内购买,不计逾期费。报失前的逾期,按图书借阅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损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1.普通单卷本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重要或孤本图书等按原价10倍赔偿,有收藏价值的珍贵图书期刊(1985年以前)按原价的20倍赔偿。

2.期刊按全年订价赔偿。期刊合订本按全年订价的3倍赔偿;期刊合订本另加装订费15.00元。

3.损失多卷中的一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该册价格的5倍赔偿,分卷中的其余部分仍留存图书馆内。

4.遗失或严重损坏保存本、线装书、善本书或工具书,按原书价10倍赔偿。

5.港台版图书、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四)读者遗失或严重损坏精装本以平装本赔偿时,应补精、平装本差价。拆散书刊,如未缺页(含插图、附表等),应自己修补完好,否则应付装订费15.00元。

(五)圈点涂划、污损图书者,一般图书每页罚款1元,图表类每页罚款2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价格的10倍罚款。

(六)读者损坏书刊,若以同版书刊赔偿时,被损坏的书刊退给赔偿人;如果赔款,则不退还损坏书刊。

(七)读者遗失或严重损坏图书、按上述规定以同版书或以书价倍数价款赔偿时,还需另付5元/册的文献加工成本费用。

(八)读者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应主动自觉地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逾期不赔偿者,除给予批评外,应通知部门领导,促其赔偿,并停止其借书权直至赔偿时为止。

(九)冒领或用他人遗失的借书证借书时,经发现即没收该借书证,并对冒用者予以批评教育,通知所在部门。

(十)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图书原价的10倍处罚。不足100元,按100元处罚。对偷窃珍贵图书者加重处罚。

对损坏或偷窃图书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图书的权利,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凡遗失图书需要核实价格者,应由流通部、会同采编部予以查实价格。

(十二)损坏设备,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图书馆设备,除经济赔偿外,按规定程序给予相应处分。

四、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多媒体阅览室的安全管理,保障阅览室安全、有效地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特点,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学生凭校园卡入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免费使用,每次限时2小时,超时需再次刷卡使用。

(二)礼貌用语,举止文明,禁止在多媒体阅览室吸烟、喝饮料、进食、高声喧哗、打闹,以免影响他人。

(三)不得利用多媒体阅览室内的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四)不得利用多媒体阅览室内的计算机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观看与学习无关的音频、视频、网络游戏等。

(五)不得利用多媒体阅览室内的计算机网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或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六)上机用户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未经允许,不得对本计算机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七)严格遵守上机操作规范,爱护多媒体阅览室的所有设施,自觉维护设备安全,设施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八)对违反本阅览室管理规定且不听劝阻者,将禁止其上机;情节严重者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五、(浦东校区)阅览室座位管理规定

(一)读者想长时间阅览,但发现所有空闲的座位都放有私人物品:

1.请至柜台向管理员索取占位条,占位条上由管理员写明起始时间和桌位号。

2.将占位条放置于该阅览桌上,即可先行入座,但他人物品请勿擅自处理。

3.30分钟内原使用人回座,请您让座。

4.如30分钟后无人回座,您应当请管理员将占位条及物品收走。

5.原使用人有异议,请管理员负责处理。

(二)读者有事须暂时离开座位:

1.如读者预计离开时间超过30分钟,请务必将个人物品带走,图书馆没有保管个人物品的责任和义务。

2.30分钟内回座而发现有占位条或有读者阅读,请把占位条归还管理员,并继续使用该座位。如有异议,管理员负责处理。

3.若回座时已逾时且座位已经被他人占用,请另行找座。

六、(浦东校区)多功能研究室管理规定

(一)本室是供在校教师、学生科创团队从事集体研究活动和培训的场所。

(二)凡来本室从事集体研究的团队须事先预约登记。

(三)使用者请提前3天预约。

(四)请按预约时指定的研究室进行使用。

(五)使用者请勿携带饮料、固体食品进入本室。请保持环境整洁有序。

(六)图书馆内严禁吸烟。

(七)本室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6:00。

预约联系地址:图书馆信息咨询部318、319室;电话:68683093(8070)。

七、(松江校区)讨论室预约管理规定

(一)凡本校教师、研究人员及学生均可向本馆提出申请,于本馆开放时间内进入使用。

(二)申请人请通过图书馆讨论室预约系统提前预约,本馆依申请时间之先后顺序安排分配。

(三)讨论室之使用,以四小时为原则,超过使用期限,本馆有权收回、并分配其他预约人使用。在无他人预约时,使用者需在到期前1小时通过预约系统再次预约。

(四)多媒体讨论室预约生效后,请于预约时间使用预约人校园卡刷卡进入使用,超出预约时间15分钟未到按照违约处理。

(五)普通讨论室预约生效后,请于预约时间到达前至图书馆五楼服务台前凭校园卡借用钥匙,用毕后应马上缴回。超出预约时间15分钟未领取(归还)钥匙者,按照违约处理。钥匙不得自行复制、打造或转借(含交换)他人使用;违者停止其使用权。

(六)因故无法于排定时间内使用讨论室,应事先通知本馆取消借用,违者按违约处理。

(七)违约三次即进入处罚阶段,30天不能预约讨论室。

(八)借用人不得于讨论室内进行与利用本馆馆藏、教学、学术研究或课业讨论无关之活动,不得吸烟、饮食、喧哗或其它不当行为;违者本馆立即停止其使用权,并予以60天不能预约讨论室的处罚。

(九)讨论室使用完毕离开前,借用人应将桌椅排列整齐并收拾干净,熄灯关闭门窗(多媒体讨论室请关闭电脑及触控一体机),违者按违约处理。

(十)严重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停止讨论室使用权外,图书馆还可酌情停止其一定期限的图书借阅权及其他权限。

(十一)私人之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本馆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事宜按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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