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丹麦国际商学院商务孔子学院中方教师的通知
在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简称“中心”)的支持下,为适应我校海外孔子学院的发展需要,加强我校孔子学院建设,现面向全校公开招聘我校丹麦国际商学院商务孔子学院中方教师。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于从事汉语国际推广事业、传播中华文化和促进中丹商务交流的教师积极报名。
一、基本要求
1.热爱国际中文教育,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的在职教师和完成2年及以上国外汉语教学任务的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
3.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具备系统的汉语国际教育学科知识和较丰富的国际汉语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国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志愿者须26岁(含)以上。身心健康。
5.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6.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
7.持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申请人在报名时未持有证书的,在赴任前应获得证书。
8.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二、岗位要求
孔子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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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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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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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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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国际商学院商务孔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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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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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含以上)学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背景;具备民族音乐、中国书画等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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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至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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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岗位职责
履行“中心”规定的公派教师职责,服从学校安排,前往我校承办的海外孔子学院任教。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选拔。
1.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不予受理),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申请完成后,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附件1)并签名。
2.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孔子学院中方教师申请人校内单位审核回执》(附件2),经所在部门党政领导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3.将附件1、附件2及个人中英文简历、相关证明(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普通话水平证书、外语水平证书、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获奖证书等)的扫描件于2020年7月14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tangyi@lixin.edu.cn,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丹麦国际商学院商务孔子学院中方教师+姓名”。
五、待遇
本校教师任职期间国外工资待遇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国内待遇按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国家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视同本单位同岗位人员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发放标准。
六、考试和录取
1.选拔与推荐程序参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孔子学院教师选派及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
2.“中心”将安排除孔子学院骨干教师外的所有公派出国教师推荐人选参加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具体选拔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派赴孔子学院工作的教师由中方合作院校推荐给海外孔子学院进行复试。通过外方复试的人员由“中心”发录取派出和同意资助派出公函至教师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教委)或部属高校,同时抄送教师所在学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曹老师:18021098809,fcaoyan@126.com
汤老师:18021098825,tangyi@lixin.edu.cn
联系地址:浦东校区金保楼311室孔子学院办公室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孔子学院
2020年7月7日
附件1:《国家公派教师出国申请表》
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孔子学院中方教师申请人校内单位审核回执》
附件3:《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
附件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孔子学院教师选派及管理实施细则》(立信会计金融国交〔2020〕2号)
附件5: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孔子学院中方教师报名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