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丹麦国际商学院商务孔子学院院长的通知
为适应孔子学院总部对孔子学院的发展要求,保障我校孔子学院事业持续发展,现面向全校招聘我校丹麦国际商学院商务孔子学院院长,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于从事汉语国际推广事业、传播中华文化和促进中丹商务交流的同仁积极报名。
一、应聘岗位
丹麦国际商学院商务孔子学院院长
二、应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组织纪律性强;忠于职守,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3.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含);
4.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5.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
6.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熟悉汉语教学工作;
7.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8.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9.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岗位职责
1.中方院长应遵守《孔子学院院长指南》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及共建孔子学院的具体岗位职责;
2.根据教学需求,从事相应的汉语教学工作;
3.建设和发展孔子学院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孔子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4.发挥孔子学院对外交流的优势,促使孔子学院成为学校与外方院校进行全面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加强与海外校友的联系;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和职责。
四、期限及待遇
1.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2-4年,2年为一个任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孔子学院办公室及时了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外方合作单位的意见,由学校决定是否留任;任职2年后实行任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考虑续聘;
2.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国外工资待遇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内待遇按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国家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视同本单位同岗位人员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发放标准。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选拔。
1.申请人如实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孔子学院院长应聘申请表》(附个人中英文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党政领导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后,递交至孔子学院办公室(浦东校区金保楼311室)。
2.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16:00前
六、录取和派出
1.申请人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提交报名表,由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安排校内面试和外方面试。初选推荐人选按管理权限,非处级干部人选报人事处审核,处级干部人选报组织部审核,最终推荐人选由孔子学院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2.按照需求岗位与推荐人选一般应按1:2的比例向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推荐;
3.推荐人选应参加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组织的选拔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院长候选人;
4.院长候选人应参加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且体检合格者取得派出资格;
5.履行派出手续。
派出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及孔子学院总部要求确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艳(68682573,fcaoyan@126.com)
联系地址:浦东校区金保楼311室孔子学院办公室
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1:《孔子学院院长指南》
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
附件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孔子学院院长应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