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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院教学工作,进一步确立教学在学院工作的中心地位,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落实本科教学质量责任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学院教育工作重心的转移,在注重规模持续发展的同时,把提高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院教职员工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的观念,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全面实施院、系两级教学质量责任制。学院党政一把手是学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各系部主任是各系部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研究、改进本系部教学工作,切实抓好本系部教学质量。

    3.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重视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4.坚持院领导联系系部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重视抓教学质量,每学期到联系系部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5.建立健全学院、系部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研究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党委会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各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有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

    6.坚持听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4课时,与教学环节密切有关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6课时,各系部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8课时,以了解学院与系部的课堂教学状况,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7.学院每两年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部署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研究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

    二、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师德建设,形成良好的教风

    1.继续改善教师的学历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启动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和“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和引进一批优秀教师,重视对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学历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形成一支学科、梯队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至“十一五”末,使我院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

    2.加强对教师任课资格的审核。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制定管理办法,选聘教师,并对教师进行岗前培训,以确保教学质量。

    3.教授、副教授必须讲授本科生课程。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应完成本科教学工作任务,并以此作为教授、副教授任职与考核的必要条件。

    4.教师要为人师表。教师是教学的主导,教师的师德和教风对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学院每年评选“师德标兵”或教学名师,每年举办“师德论坛”,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

    5.不断完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开新课;引导教师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以教学研究带动教学水平的提高。

    6.学院每年举办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引导教师注重教学研究,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三、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良好的学风

    1.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要营造体现时代特征和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要以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勇于探索的精神,形成严谨的学术风气。

    2.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对学生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除第一课堂教学外,开展活泼、丰富、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学生开展各项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3.进一步严明学习纪律,加强对学生课堂纪律的考核及学生管理工作,形成良好的学生管理机制。

    4.继续加强考务管理与考风建设,加强学院、系部领导巡考制度,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以良好的考风促进学风建设。继续推进教考分离,全面规范试卷命题、监考、考场管理、作弊处理、阅卷评分等考试管理工作。

    5.制定和完善《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以及《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例》等规章,鼓励学生奋发上进,弘扬努力学习、勤奋刻苦的精神。

    6.继续加强上海市西南片高校教学协作组的教学协作,深化松江大学园区教学资源共享的内涵和形式,让更多的学生能在校际间修读跨校辅修专业、第二专业,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四、加大课程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公共基础课建设,大力提倡编写和选用优秀教材

    1.继续实施学院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的计划,设立课程建设经费,每年投入30万元,支持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组织力量申报与进行市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

    2.建立公共基础课建设经费,每年投入5万元,用于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数学、外语、计算机、大学语文、体育等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并从教育教学改革基金中分设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每年投入15万元,用于支持公共基础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积极推进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继续实行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大力加强外语教学,提高学院的外语教学水平。学院要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并提高学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

    4.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并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力争使各专业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双语授课课程比例达到10%以上。

    5. 加强网络课程建设,推进教育资源共享。除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等要求必须上网进入学院的网络教学平台外,倡导教师积极建设网络课程,推进教育资源共享,满足学生课外学习的需要。

    6.完善教材的编写、评价和选用制度。制定《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和《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设立专项经费,每年投入20万元,大力扶持广大教师编写具有立信特色的新教材,力争用5年时间出版3040本本科教材。按照择优选用原则,优先选用优秀的教材,保持较高比例的教材使用更新率。

    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力度,组建实践教学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实践教学改革与实施方案,研讨实践教学计划。

    2.设立实践教学专项经费,20062010年总投入300万元加快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与专业实验室建设,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监控,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程度,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重视毕业实习环节。每年投入10万元,用于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拓展校外实习基地的领域和范围,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制定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步骤、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以及指导教师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并形成规范的毕业论文管理制度。

    六、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建立教学督导制度,聘请资深教师和专家为督导组成员,独立地开展工作,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

    2.建立系部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制定系部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在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工作、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秩序等方面加强评估和考核。

    3.完善各项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学生评教、教师评教、督导评教多元评价系统。进一步推进教学评价系统的规范化、人性化管理,逐步将学生网上评教结果、教师同行评估结果以及教学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评奖、评优的重要参照标准,并与年终考评挂钩。

    4.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吸收各系优秀学生参与学院的教学管理和制度建设,加强学生与学院之间的沟通。

    七、完善院、系部两级管理,健全教学规章制度,增强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1.进一步完善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体制,不断深化教学管理改革,进行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优化教学过程控制,建立科学、有序的教学管理体系。规范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强化管理人员管理育人的理念,全力投入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主动为教学服务。

    2.学院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3.建立、健全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及时更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做到各项教学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4.推进校园信息化,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电子图书馆等数字化教学环境的建设,加强教育教学软件的制作力量,使现代教育信息技术逐步应用于专业教学过程中。

    八、加大教学经费的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1.学院要不断增加教学经费的投入,保证生均教学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切实把教学工作作为经费投入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学院经费预算中向教学倾斜的力度,确保重点教学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经费的比例,确保教学图书资料的经费投入;加大对教育设施的更新与维护费用的支出;加强校园网、远程教育、多媒体教室和电子图书馆建设,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基本实现校园信息化管理。

    2.学院每年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不低于25%,用于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教学差旅等教学开支,并确保每年递增,到“十一五”末达到30%

    九、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

                                                          中共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委员会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