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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考试巡考制度

立信教(2004)103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监考纪律,树立良好的考试风气,自本学期起,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周期间实行巡考制度。

一、巡考人员的组成

    1、院级巡考人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机关相关职能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2、系部级巡考人员:由各系部党政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巡考人员职责

    1、巡考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考务精神,履行巡考职责。

    2、巡考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应严抓考风考纪,不能徇私舞弊,及时指出和纠正考场中出现的考试座位安排、监考工作等有违学院考场规则的各种问题。

    3、巡考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考场监考人员不认真执行监考工作,做违反考试原则的事,巡考人员有权终止其监考工作,并及时将此情况反馈给教务处。

    4、巡考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考场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现象的,应按《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考场规则》进行处理。

三、各系部应根据期末考试日程,合理安排每日的巡考工作,并形成书面计划,在17周内报学院教务处。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