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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
为适应本科课程教学体系、教学改革的需要,促进学校的课程建设,保证教学质量,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和考核的依据,是实现教学目的、达到教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教学大纲的编写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努力反映课程教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应符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应按照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时数、学分数的要求进行制定,同一层次、同一学科所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应该统一。
二、课程教学大纲应按下列规定内容制定:(10个部分)
1.课程名称
2.学分
3.开设部门
4.教学目的
5.教学要求
6.教学内容
要求:①按章、节、目编写。
②每章标明本章重点、难点。
7.教学课时数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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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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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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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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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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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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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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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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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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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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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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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9.使用教材、习题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年月(版次)
10.参考书目(专著、核心期刊、其他书籍)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年月(版次)
三、教学大纲编写程序等要求:
1.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教师集体讨论后安排专人编写。
2.教学大纲编写完成后须填写《制定(修订)本科(专科)教学大纲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系主任批准,同时报2份书面交给教务处备查及存档。
3.各系下学期课程的教学大纲应至少在上学期第10周(选课前)上网公布,便于学生查询。
4.教学大纲一般每四年(专科三年)修订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调整,同时须立即将书面材料报给教务处。新开课程严格执行必须首先提前编写教学大纲的规定。
5.专科教学大纲参照上述本科教学大纲的编写规定执行。
6.打印说明:文件须为WORD文档,一律使用标准A4纸打印,小标题使用标准宋体4号粗体、正文使用标准宋体小4号汉字,单倍行距,页码打印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按教务处提供的教学大纲电子版操作;封面统一按照教务处提供的电子版操作,具体内容可在相应位置替换,但格式、字体等均保持不变。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〇〇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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