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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立信教(2003)83号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在我院逐步建成一批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精品课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精品课程的建设内容
精品课程建设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内容建设

教学内容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核心。精品课程的内容要有科学性、先进性、趣味性,要反映本学科本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并能和本领域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精品课程内容建设要和本学科和专业的教学改革与课程体系改革相结合。

2.队伍建设

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应是授课经验丰富,且科研成果多的教授。每门精品课程都要有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和尽可能配备教学辅导队伍。

3.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

教学方法是教学改革的关键和切入点。用传统方法讲授起来枯燥无味、难以理解的课程,可以通过多媒体技术直观易懂地表现出来,使学生在充满趣味性和想象的过程中学习和掌握。充分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既可以提高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趣味性,又可加强学生与老师的实时交流,使广大学生得到最优质的教学资源,还可以方便学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自主化、个性化学习。因此,精品课程的教案、大纲、授课计划、习题、实验以及教学文件与参考资料都要上网开放。通过文件资料等上网,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4.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品课程需要系列化的精品教材。主讲教授及其梯队应积极编写、更新有关教材或积极使用国外高水平优秀原版教材与国内其它优秀教材。

5.实验内容建设

实验与实践是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精品课程建设中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加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的比重,引导学生尽早进入科研活动。

6.机制建设

教授特别是名教授上讲台为本科生讲课是教授的天职,为广大学生上好课则是教授的职业道德,因此教授应积极承担精品课程建设。

为此,对参与精品课程建设做出成绩的教师,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在用人方面,建立主讲教师负责制;同时,进一步完善检查督导、学生评教、教师评教等检查评估自我约束机制。

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定

1.项目申报的范围与条件:

⑴申报范围:学生受益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总体优势和特色明显,但未列入重点专业建设的专业课程。

⑵申报条件:申报课程基本符合精品课程标准(见附件二《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有发展潜力和建设基础;课程建设者具有能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的教改思路和建设能力,并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项目申报的程序与评定办法:

⑴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填写《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附件一),所在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院教学委员会审定。

⑵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评审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为依据,通过专家评分、排序,院教学委员审议并用投票方式确定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每年确定5门左右的精品建设课程。

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的3月1日~3月20日,评审结果的反馈日期为4月20日,建设期一般为1~2年。

三、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验收

1.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一旦确定,教务处代表学院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系部签订任务书,确保课程建设按计划进行,达到建设目标。

2.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经费划拨标准为: 1.5~3万元/项目。经费分3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划拨;第二批为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划拨;第三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经费分配比例及使用范围如下:

评审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管理费

启动费

建设费

经 费

10%

40%

40%

10%

3.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所在系部负责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合制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计划,并负责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教务处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的中期检查,对经费划拨、经费支出进行审批。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填写《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中期检查表》(附件三)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30天内反馈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第二批建设经费。

4.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按项目负责人申请、专家组评审、院教学委员会审核的程序进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计划和《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并填写《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自评表》(附件四)。教务处于每年的4月份组织5-7名专家(院外专家至少2名)对申报验收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填写《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验收评定表》(附件五),评分在85分及以上、带*号指标均为A级,且D级指标不超过3项者,经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确定为院级精品课程。

5.被评为精品的课程及建设者,发给荣誉证书,经项目组负责人提出与所建课程相关的教学研究课题,直接列为院级教研课题,划拨的第三批经费作为该课题研究经费。精品课程建设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精品课程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精品课程”称号。

6.精品课程验收未通过,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一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精品课程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的项目,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一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项目负责人连续两年、项目组成员一年内不得申报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优秀教材建设项目。

7.未列入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也可申请精品课程的评定(评审费自理)。该类课程被评为精品课程,给予精品课程相应的荣誉。此外,对课程建设负责人提出的继续建设目标,可追加同类精品课程建设项目30%的继续建设经费,纳入教研项目管理。

8.重点专业建设中课程建设子项目所完成的建设课程,也可申报精品课程评定。

四、附 则

1.由于项目组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课程建设职责,由所在系部、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

      2.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

      3.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中期检查表》

      4.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自评表》

      5.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验收评定表》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