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基础课建设
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暂行规定
立信教(2005)58号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公共基础课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目的
我院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切实加强公共基础课教学,使学生扎实地掌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受到良好的基本技能的训练,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推进公共基础课建设,深化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学院鼓励各公共基础课教学系部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促进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公共基础课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
1、学院鼓励各公共基础课教学系部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高对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2、各公共基础课教学系部应采取切实的措施,贯彻学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在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师资力量配备、辅导答疑、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公共基础课的教学质量。
3、公共基础课教学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学院的有关财务规定,并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公共基础课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范围
主要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部门:
1、人文社会科学部
2、数学与统计系
3、信息科学系
4、外语系
5、体育教学部
四、公共基础课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式
1、建立公共基础课建设经费
学院对人文社科部、数学与统计系、信息科学系、外语系等大量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系部,每年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数学、外语、计算机、大学语文等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保障。
2、设立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
学院从教育教学改革基金中分设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公共基础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00—10000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各公共基础课教学系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实践,提出具体建设项目,在项目中应明确:项目名称、负责人、参与人、建设或改革的内容、建设时间、预期达到的效果等。
五、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审批和验收程序
1、项目申报
有关系部可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的第二周内向教务处申报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并填写《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审批
院教学委员会对各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评议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付诸实施。
3、项目验收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学院将定期对公共基础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检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表》,由教学委员会评议,确定其是否达到项目建设的预期效果。项目所在系部的领导应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原项目未按期完成的,不能申报新项目。
六、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学院有关财务制度,用于资料、打印、复印、交通、会议等支出应占建设经费的50%以上;经费中的30%必须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给予报销,项目劳务费必须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发放。
七、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在学院。
附:1、《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表》
2、《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表》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