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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松江 文翔路   2800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外语语种要求

 限招英语

六、招收男女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不招收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单色不能辩的考生。

八、招生专业

会计学专业,两年制

九、招生计划

160

十、报名与录取办法

 (一)报名

1. 报考对象为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8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08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下同)。

2. 考生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

3.考生原则上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者须持有同等水平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参加学校计算机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需学校出具计算机成绩证明)。

4.具体报名办法详见《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08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二)录取

1.以会计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充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加分及优惠政策:

1)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加5分;

2)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单项奖或团体奖排名第一位者加3分。

3)志愿服务西部的我校学生:

当年报考我校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者,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服务期满回校就读;服务期满后,在符合报考资格的前提下,可参加我校的专升本考试,在考试成绩上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所有加分不得累计累加。

十一、考试科目

会计学。主要包括会计学基础与财务会计,考试大纲及参考教材另行公布。

十二、考试时间

200861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年; 

住宿费标准

 1400/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十五、咨询电话

 6770511567705131

十六、网址

 学院网址:www.lixin.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lixin.edu.cn

十七、资助学生政策

  1、学校每学年对评选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发给证书和奖励金,发放奖励金的最高等级可达3500/年,累计获奖学生比例可达学生总数的40%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由个人申请并持当地乡镇以上政府证明,经审核后可在相关银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政策(每年最多可贷6000元)。同时,学生可申请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而获得一定报酬。

十八、监督电话

67705008

十九、注意事项

凡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未修过《成本会计》、《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的考生,在录取后的本科学习期间,必须选修以上三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