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领取校园卡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我院信息化校园建设的安排, 我院教职工的校园卡现已制作完毕。校园卡除具有原有餐饮、购物等消费功能外,将逐步开通在学院内部借书、医疗(挂号与自付费用)、乘车、会议签到等身份认证和消费功能(取代校内的相关现金结算)。本校园卡首次制作工本费由学院统一支付。现将领取校园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系部于11910日,到校园卡管理中心(信息楼319室)李老师处领取本单位教职工的校园卡和领取签收表,发卡后将签收表交还卡中心(信息楼319室)。

2.持校园卡,可在现金充值窗口或在圈存机(分别安装在新食堂和行政楼一楼)上按提示从银行卡自助圈存资金到校园卡,实现校园卡的消费功能。

3.教职工的原有工行灵通就餐卡,仍具有就餐功能,但不能作为其它消费和身份认证以及不能查询消费明细帐。

4.未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照相的教职工首次办理校园卡,请自己补照(数码相片的规格说明见校园网校园卡栏目),于每周三13:0016:00把电子版数码照片和有效身份证件交给李老师(信息楼319室),由卡中心代办校园卡。

5.如需详细了解校园卡的使用和相关规定,请登陆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校园网校园卡栏目。咨询电话:67705411

 

信息化办公室

20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