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工作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16 10:06:29 来源: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索 引 号:G02302010402-2017-219   文   号:立信会计金融教〔2017〕25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7-10-26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校长办公室   发布机构: 校长办公室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工作补充规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人〔201252号)及《关于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高〔201764号)文件精神,引导教师回归教学本源,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切实将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落到实处,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特对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工作作补充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坐班答疑

1.所有任课教师在完成课堂教学以外均应安排坐班答疑。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52号)对教师答疑时长要求为:“教授、副教授平均每周不少于8小时或1天,讲师不少于24小时或2天,助教不少于48小时或4天”,《关于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高〔201764号)对此作出补充:“在确保一定量面对面答疑、辅导活动的基础上,增强互联网意识,善用学生喜爱的新话语、新平台、新方式,形成网上网下合力”。据此,学校坐班答疑方式包括面对面答疑和网上答疑,教师每周面对面答疑次数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市教委文件要求的其余答疑时间可通过网上答疑方式完成。

3.面对面答疑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8:00-20:00之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周三下午、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教师在填写坐班答疑之前应与学生沟通答疑时间,不得与该课程大多数学生的其他上课时间冲突。

4.面对面答疑地点应安排在授课地点所在校区的教师办公室(休息室)、教室、实验室,网上答疑可通过各种网络工具与平台进行,其中以易班平台为佳。

(二)自习辅导

1.所有任课教师在完成课堂教学以外均应安排自习辅导。

2.教授、副教授每学年校内自习辅导时间不少于6个晚上,讲师、助教不少于10个晚上。自习辅导安排在周一至周五17:30-20:00之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每次不少于1.5小时。自习辅导原则上应均匀安排于两学期(若两学期均有授课任务应每学期安排各半,若仅一学期有授课任务则全安排于授课学期),并贯穿学期始终(在学期初、学期中及学期末均有安排),期末考试前连续安排两周为宜。

3.自习辅导与坐班答疑时间安排不得重合。

4.自习辅导地点原则上应为教室或实验室,也可为具有自习辅导条件的教师办公室(休息室)。

二、实施程序

(一)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起止时间一般为开课学期的第二周至课程考试前,安排表于第二周报备至教务处,并在各学院网站发布,发布内容包括坐班答疑、自习辅导的时间和地点,同时还须公开教师的工作邮箱、办公室地址,确保学生有问题能够向其咨询。

(二)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安排的,须填写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调整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应及时公布相关变更信息,确保学生知晓。调整申请表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周(周五12:00前)报备至教务处,除特殊情况,当周不接收调整申请。

(三)教师临时离开坐班答疑、自习辅导场所,须在相应场所作明确提示。

(四)坐班答疑(含网上答疑)与自习辅导均应留有痕迹及相应记录,教师应及时记录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参与学生的学号、姓名、答疑与辅导主要内容等,并对原始记录、图片、数据、电子文档等材料作统一收集与整理,在课程结束后将学期所有资料交学院存档备查。

三、检查监督

(一)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建立教师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制度,自主安排好场所,并协调教师做好相应工作。

(二)各学院应成立二级学院激励计划检查工作小组,开展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学校组织督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学院和教师坐班答疑与自习辅导执行情况,并注重教师教书育人的实际成效,围绕制度建设及自我监管情况、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情况、教师与学生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等方面开展督查评估。

四、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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