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园百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01 09:43:17 来源: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索 引 号:G02302010402-2017-208   文   号:立信会计金融学〔2017〕16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7-10-26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部门: 校长办公室   发布机构: 校长办公室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园百星”评选办法

为使我校评优评奖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具示范性,鼓励创新,鼓励个性发展,树立更多学生身边可亲可敬、可学可鉴的先进典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党员先锋”授予正式党员,其他奖项面向全日制在籍在册本、专科学生。

(二)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定学年无违法行为,无纪律处分,德育达到“及格”及以上评价。

(三)勤奋学习,勇于实践。

二、评选项目

评选项目为党员先锋、青年先锋、学习之星、科创之星、自强之星、诚信之星、忠诚卫士、艺术之星、体育之星、民族之星。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项目。

(一)“党员先锋”:该奖项用于奖励在学习工作和活动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提高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优秀共产党员。

(二)“青年先锋”:尊师重教,孝敬父母,并有突出的感人事迹;不计个人得失,尽己所能付出爱心,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爱心支教、帮残助困等公益志愿活动;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等见义勇为典型。

(三)“学习之星”:该奖项用于奖励勤奋好学、成绩优异,且在学习上主动帮助其他同学,在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

(四)“科创之星”:该奖项用于奖励在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和创新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表现突出的学生。

(五)“自强之星”:该奖项用于奖励克服种种困难,诠释自强不息品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他人以教育和启迪的学生。

(六)“诚信之星”:该奖项用于奖励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积极践行诚信,有诚信表现突出事迹或与不诚信行为作斗争的突出事迹,诚信品格得到师生一致认可,诚信分等级“优秀”及以上评价。

(七)“忠诚卫士”:该奖项用于奖励积极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并且学习工作各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宣传推动我校征兵工作中发挥积极表率作用的学生。

(八)“艺术之星”:该奖项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级和校级以上艺术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为学校艺术团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九)“体育之星”:该奖项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级和校级以上体育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学校学生体育健身工作、体育类社团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十)“民族之星”:该奖项主要奖励在校期间积极宣传民族特色,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并且学习工作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除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优秀学生。

以上各奖项评选细则由学生处、校团委另行公布。

三、评选时间

时间

奖项名称

3

自强之星

4

忠诚卫士

6

党员先锋

9-11

青年先锋、艺术之星、民族之星、

体育之星、学习之星、科创之星

11

诚信之星

四、评选方式和名额

(一)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初选,每项目在全校范围内产生25名初步候选人。

(二)基于易班等网络平台的投票功能,综合考虑本科专科学生比例、二级学院分布等因素,每项目产生不多于15名正式候选人。

(三)评审委员会进行答辩评审。

(四)经答辩,每类奖项产生10名左右获奖者,各类奖项每年最终共产生100名左右获奖者,未获奖的正式候选人获得提名奖。

五、评选机构

“校园百星”评选由学生处、校团委组织实施,每个项目可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相关部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选结果提交校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小组备案。

六、奖励办法

获奖者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奖金由学生处报财务处发放,学生评优档案由学生处即时整理移交学院,归入学生个人档案。提名奖获得者只颁发奖状(证书)。

七、示范引领

通过“校园百星”的评比和获奖学生先进事迹的宣传,发挥朋辈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获奖学生承担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八、其他说明

(一)对在评优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取消所得荣誉及全额奖金,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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