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1-04 14:58:57 来源: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索 引 号:G02302010402-2017-189   文   号:立信会计金融人〔2017〕2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7-06-28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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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26号)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和青年教师培养制度,鼓励学校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和科研,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推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本计划主要资助对象为进校担任专任教师或转岗至专任教师岗位不满两年、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独立承担过教学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

(二)本计划采取项目资助方式,共分为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并针对不同类别制定考核评价体系。青年教师应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分类申报。

二、选拔条件

(一)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1231日为准)的一线专任教师。

(二)参加上海市教委市属高校新教师入职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四)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五)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三、申报程序

(一)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当年发布的“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具体要求组织有关申报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推荐、教委遴选的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推荐。申请人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提交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结合本校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进行遴选。

学校推荐。人事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基本条件的保证等签署意见,报送市教委。

市教委遴选。市教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评审遴选。

四、 目标任务

(一)本计划实行“导师制”。各二级学院为入选者选派一名专职指导教师,专职指导教师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职指导教师拟定培养计划,包括两学年师德修养、教学目标、科研项目完成计划、教书育人、社会工作、学习进修等内容,辅导入选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入选教师应根据资助计划安排好教学、科研等工作,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积极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科研素养和学术内涵,并完成教学、科研两个方面的考核任务,具体如下:

1.教学任务要求: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或负责校级教学项目2项,或负责校级教学项目1项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校级规划教材1部,或获得校级教学类优秀优胜奖项2项。

2.科研任务要求:入选教师按资助计划书完成科研任务,研究成果为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专著(专著可提供已完成的书稿)。资助期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EICSSCI来源期刊、CSCD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引证期刊报告期刊上发表1篇项目研究论文(发表时需注明“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字样,不含会议论文),或主编出版不少于10万字的专著1本(需注明“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字样),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不含各级学会项目),或相关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以及被副部(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以政府文件为准)。

五、组织实施

(一)学校人事处负责本计划的申报和总体管理,科研处负责科研评价,教务处和教学质量控制和评估办公室负责对入选教师的教学情况评价,所在学院负责本计划具体实施,建立考核档案。各部门互相配合,保障本计划顺利实施。

(二)各二级学院须在计划启动的当年12月前组织开题,次年10月前完成中期检查,后年12月前按照上述规定的目标任务完成结题考核,考核结果以OA形式提交学校备案。

(三)入选教师做好自我管理,认真填报《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中期考核表》、《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总结报告》和《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结题报告》等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成果材料。

六、经费管理

(一)本计划培养期为2年,根据市教委下达的资助额度,给予入选教师一次性资助经费2-5万元,包含专职导师指导费5000元。

(二)本计划启动时下拨资助金额的60%,入选教师教学、科研考核均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资助金额。

(三)专职导师指导费为5000元,计划启动时下拨资助金额的60%,入选教师教学、科研考核均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资助金额。

(四)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和使用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学校将根据入选教师的终期考核结果,每两年一次开展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评优工作,评优总数一般不超过近2年项目数的20%,对于优秀项目奖励3000/项。

(二)本计划培养期为两年。因故无法按期完成计划的,须提前三个月向人事处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延期后再次考核的剩余40%经费不予下拨。结项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得申报有关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项目和教职工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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