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风格个性化
中文 | English
相关链接

会计准则的由来——关于会计准则的反思

来源: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点击率:

 

主题:会计准则的由来——关于会计准则的反思

报告人:周华

时间:2019531日周五下午1:303:30

地点:松江校区序伦大楼804会议室

 

报告人简介:

周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MPAcc项目主任,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中国人民大学“杰出青年学者”、“十大教学标兵”、商学院“教学杰出教授”。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并主持子课题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会计研究》、《经济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提出“根据法律事实记账”等理论主张,建议按照我国民商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善经济监管法规。学术观点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要报》、《国家高端智库报告》,多次被中央领导批示,并被多个监管部门用作立法参考。自博士毕业留校任教以来,积累形成约150万字的《会计制度与经济发展》《法律制度与会计规则》、《会计规则的由来》等“会计学原论”系列著作,共同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初级会计学》、《会计学(非专业用)》,独立编著约140万字的《会计学基础》《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会计学》等“会计学原论”系列教材。获“杨纪琬会计学奖”(优秀会计学术专著奖)、高等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和一等奖)等奖项。

 

报告内容简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并非国际法,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也不是美国联邦范围内普遍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法律,它们仅仅是公共会计师行业牵头设计的、缺乏合理逻辑的金融分析规则。现值、公允价值、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权益法、合并报表、汇兑损益、租赁会计、资本化等时髦的“会计规则”缺乏理论依据,不符合会计基本原理,不适合作为会计工作的行动指南。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必须强调根据法律事实记账的基本原则,禁止缺乏法律证据的会计行为。会计法规遵循上位法,是会计立法的一项根本原则。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融合在法律体系之中,将确保会计制度与民商法、经济法的和谐统一,有利于构建合理的会计制度和稳定的市场法制。

 

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加!

会计学院

2019530

分享到: